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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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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初創(chuàng)者會疑惑,為什么朋友的公司需要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我沒有辦理會不會影響業(yè)務?很多業(yè)務是需要相關的行業(yè)資質的,比如經營許可證,資格證書備案等,需要有許可才能合法經營。首先,申請人提出申請,其次,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申請期限的許可,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我們整理了關于浙江特種設備許可價位標準的介紹,一起來看下本文吧!
一、申請?zhí)胤N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必要條件
F1 基本條件
F1.1 人員
F1.1.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jù)申請許可產品制造過程與質量控制的需要,在管理層設置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根據(jù)需要設置設計、工藝、材料、理化、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設備和計量、裝配、檢驗與試驗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配備相應責任人員;相關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應當熟悉安全附件制造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擁有所負責工作相關的專業(yè)教育經歷和工作經驗,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并且對質量保證工程師負責。
其中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化工機械、流體機械、機械制造、金屬材料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熟悉產品生產質量控制過程;A級制造單位質保工程師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歷;其他制造單位質保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具備3年相關工作經歷;
(2)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中,設計、工藝、材料、檢驗與試驗責任人員應當由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擔任;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有與產品無損檢測項目相適應的Ⅱ級以上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并且注冊到執(zhí)業(yè)單位。
F1.1.2 專業(yè)技術人員
需要設置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化工機械、流體機械、機械制造、金屬材料等工程技術相關專業(yè)知識,熟悉制造產品技術特點與生產過程,能夠處理產品技術問題,負責產品安全技術指標的實現(xiàn)。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產品需要,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技術人員、檢驗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F1.1.3 焊工
產品有焊接要求的,從事產品承壓部分或者非承壓部分與承壓部分連接部位的焊接、閥門密封面的堆焊的焊工,應當持有特種設備焊接作業(yè)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持證人員的項目滿足制造要求。
注F-1:釬焊操作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實際釬焊操作工作經驗。
F1.2 生產場地
制造單位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m2,具備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庫房、材料、機加工、焊接、裝配、壓力以及功能性能試驗、檢驗等分區(qū)工作場地,并且滿足以下要求:
(1)存放原材料和外購件的專用場地,材質不同的材料以及待驗區(qū)、合格區(qū)和不合格區(qū)有明顯標志,并且有效隔離;
(2)存放和加工不銹鋼材料、半成品的場地,有防止磕碰、劃痕等措施;
(3)鑄鍛件加工前表面處理有專門場地;
(4)采用氣體切割下料方式時,應當與機加工區(qū)域隔離;
(5)機加工場地應當有保證加工件合理碼放流轉的區(qū)域,待檢驗件、合格件與不合格件應當有效隔離區(qū),高精度機加工設備區(qū)域應當保持潔凈;
(6)焊接工作及焊接前后熱處理設備區(qū)域、其他特殊化學、加熱、冷卻處理區(qū)域應當與機加工區(qū)域有效隔離;
(7)裝配工作區(qū)域有明確流程標記,各種零部件存放區(qū)域有明確標識;
(8)壓力以及性能試驗區(qū)域與其他工作區(qū)域有效安全隔離,并且有安全防護措施;
(9)有滿足產品檢驗檢測、理化檢驗要求的區(qū)域和理化分析試驗室;
(10)制造禁油、禁脂類產品時,應當有專門防止污染的生產制造區(qū)域、車間和庫房。
二、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按臺(套)進行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1、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shù)據(jù)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進行使用前的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二)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1、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yè)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對象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2、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定期檢驗證明;
三、申請?zhí)胤N設備制造許可證基本服務流程
1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與發(fā)證。
2 申請
3 受理
3.1 予以受理
發(fā)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出具電子(或者書面)形式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受理決定書)。受理決定書應當注明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注3)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證機關應當在發(fā)出受理決定書的同時將相關受理信息通知委托的鑒定評審機構。
注 3∶鑒定評審機構為發(fā)證機關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委托其從事鑒定評審工作的技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
3.2 補正
發(fā)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且出具《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資料補正告知書》(以下簡稱補正告知書)。
3.3 不予受理
發(fā)證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發(fā)出《特種設備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以下簡稱不予受理決定書)∶
(1)申請項目不屬于持種設備許可范圍的;
(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被發(fā)現(xiàn)的;
(3)被依法吊(撤)銷許可證,并且自吊(撤)銷許可證之日起不滿3年的。
3.4 申請信息變更
申請單位的申請已經受理,在鑒定評審之前,生產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制造地址、辦公地址、許可子項目,或者充裝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住所、充裝地址、設備品種、充裝介質類別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或者由原發(fā)證(受理)機關出具變更的受理決定書。
4 鑒定評審
4.1 一般要求
(1)申請單位在首次申請取證、申請增項(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請?zhí)岣咴S可參數(shù)級別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按照本規(guī)則附件 B至附件L的要求,準備試設計文件,試制造、試安裝(注4)的樣機(樣品),樣機(樣品)應當經自檢合格,資料齊全;
(2)鑒定評審機構接到發(fā)證機關委托后,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商定鑒定評審日期,并且將評審日期、評審程序和要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評審日期內派出鑒定評審組實施現(xiàn)場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因故無法按時限完成鑒定評審工作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
(3)申請單位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將申請書以及質量保證手冊(可以是電子文檔)提交給鑒定評審機構。
注 4∶允許在使用現(xiàn)場進行試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在試安裝前憑受理決定書向施工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接受試安裝告知的部門應當將受理決定書收回存檔. 憑受理決定書只能進行一次試安裝。
4.2 現(xiàn)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現(xiàn)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會議、現(xiàn)場巡視、分組審查、情況匯總、交換意見、總結會議等;
(2)現(xiàn)場鑒定評審工作中,發(fā)現(xiàn)申請單位的實際資源條件或者產品不能滿足已受理許可范圍的相應要求的,經申請單位書面申請、卷定評審組確認后,可以按照減少許可子項目或者降低許可級別后的范圍進行鑒定評審,并且在鑒定評審報告中說明;現(xiàn)場鑒定評審時,申請單位提出增加許可子項目、提高許可參數(shù)級別或者其他情形使發(fā)證機關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規(guī)則3.2條的要求重新申請;
(3)現(xiàn)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時。鑒定評審組應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向申請單位通報;現(xiàn)場不能完成整改的,雙方應當簽署《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鑒定評審組在名忘錄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4)鑒定評審組應當將鑒定評審情況做出記錄。
4.3 鑒定評審結論和報告
鑒定評審結論意見按照以下要求分為"符合條件""整改后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
(1)全部滿足許可條件,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符合條件";
(2)整改后全部滿足許可條件,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整改后符合條件";
(3)除本款(1)(2)項外,鑒定評審結論意見為"不符合條件"。
鑒定評審機構應當按照委托規(guī)定,及時出具并向發(fā)證機關提交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工作(含整改時間)應當自受理決定書簽發(fā)之日起1年內完成。
5 審查與發(fā)證
發(fā)證機關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fā)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頒發(fā)相應許可證;不符合發(fā)證條件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特種設備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以下簡稱不予許可決定書)。
四、申請?zhí)胤N設備制造許可證流程要多久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新申請辦理很順利的話在50個工作日左右。
上面這些就是我們整理的關于浙江特種設備許可價位標準的相關信息。相信現(xiàn)在伙伴們對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都清楚了。辦理行政許可證程序有申請、行政機關受理、審查、聽證、決定等。由于不同種類的許可其條件各不相同,許可機關在審核條件時也不一定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如果各位還想了解更多可以投資者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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